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项目公告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4BTWNJ00053 | ||||||||
三 | 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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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月22日19:00始至2024年2月12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月22日9:00始至2024年2月1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位置 | 面积 | 流转截止期限 | 用途 | 底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 |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 | 约60亩 | 5年 | 水产养殖 | 11.1 | 1 | 0.22 | |||
1、说明:水面不包水位 2、不得给该水库造成永久性伤害,不得破坏原有水库梗、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用水。 | ||||||||||
六 | 流转价款支付方式 | 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 流入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结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七 | 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水产养殖 | ||||||||
八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
九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1、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略) 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库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2、流入方不得妨碍水库库区(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3、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养殖品种以鲢鱼、鳙鱼、青鱼、草鱼为主,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安全的品种;水库为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流入方养殖必须是无公害自然养殖,不得进行网箱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不得投放药品、化肥、农家肥等;流入方在水库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投放鱼苗数量适中,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出租人。4、以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机构不定期取水库原水检验水质为标准。如结果达不到《 (略) 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超过15天,又查不到明显外源性污染源的,水库管理处有权无条件终结合同,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恢复原状水质,所需费用由流入方负责;5、流入方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渔业养殖经营,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流出方将不退还租赁费;6、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库区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库库区原貌。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六)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七)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八)《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水面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 ||||||||
十 | 流入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流入方享有优先权。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滁州中都支行 账号:*21;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04778。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须在附言中注明:“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 ”竞价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 。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室,电话号码0550-*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http://**,项目负责人自行填写),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饶海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550-*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办公室 | |||||||||
技术咨询电话 | * | |||||||||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项目编号:2024BTWNJ00053)”的意向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项目编号:2024BTWNJ00053)”的意向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项目编号:2024BTWNJ0005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 (略)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略) 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老龙塘60亩水面流转(项目编号:2024BTWNJ00053)”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流出方联系,在流出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项目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略) 农村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 (略) 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略) 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水面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水面基本情况及用途
*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水面(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水面经营权用途:
禁止事项: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水面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水面承包期剩余期限)。*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水面交付*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方向*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方向*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获得水面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方收回水面经营权。
2、有权监督*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水面,制止*方损坏流转(租赁)水面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原有水库梗,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用水。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6、未经*方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水面。
7、租赁期满,及时向*方交还流转(租赁)水面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结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结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方有权收回该水面的经营权,*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需按照当时的水面经营权流转政策与*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水面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结: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结。
(六)*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经营权,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水面的;
2、搞非农建设的;
4、破坏、污染水面的;
5、逾期未交纳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水面或以流转水面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方非法干预*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方逾期交付水面,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水面,改变水面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方有权要求*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备案。
2、*方自合同签订10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元,用于支付*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租金、*方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处罚金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方风险保障金本息。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水面所在地的农村水面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水面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方(签字): *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