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民〔2024〕51号
(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要求,为加强我县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4年10月15日,我局印发《汝 (略) 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汝民〔2024〕45号),对我县2024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通报(见附件)。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我局将分别下发《汝阳县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建议书》,请各有关社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逐条对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或改进,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对照检查结果,实地检查督导整改或改进情况。同时,我局将向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请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做好整改或改进工作。
对拒不整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的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 (略) 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