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鱼塘巷( (略) 南、 (略) 东)地 (略) 广陵 (略) (略) 交界处,地块外西侧为 (略) ,地块外南侧为雅苑,地块外 (略) 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和银泰商务中心,地块北侧 (略) 和新建小区宏景台,占地面积约为*m2。根据规划,本地块后期将被开发为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幼托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属于城镇住宅用地(二级类代码07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略) 广陵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 (略) (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检测结果表明: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因子为pH、砷、镉、铜、铅、汞、镍、锌、铬、石油烃(C10~C40)、苯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总氟化物,各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锌、铬、总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深圳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超标污染物。
与土壤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镉、铜、铬、镍、锌检出浓度无显著差异,铅、汞、砷检出浓度对比对照点相对偏高,说明地块内的土壤环境受到原地块内原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但对地块内土壤环境影响有限,并未达到污染程度;
本次调查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中氟化物、硫酸盐、砷、铅、铜、镍、铬、磷、汞均有检出,其中氟化物、砷、铅、铜、镍、汞检测值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水标准限值;铬、磷检出浓度与对照点对比无明显异常;硫酸盐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
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和石油烃(C6-C9):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6-C9)(0.08mg//L)检测值未超过相应的香港特区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标准中的石油烃(C6-C8)城市居住和农村居住标准限值。
结论与建议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除常规性指标硫酸盐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和相应标准,调查地块满足后续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和幼托用地规划建设要求,无需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区域地下水不得作为饮用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