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略) (略) 金 (略) 平潭园龙华药业3号楼1-3层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略)元,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 (略) (略) 金 (略) 平潭园,面积约49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性质为厂房。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月10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在房屋性质允许范围内,不得经营餐饮、娱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在福建 (略) (略) 及其系统内无不良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略)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按实承担,并按公摊面积负担相应部分的水、电费用。电费按(略)/度、水费按(略)/吨缴纳(其 (略) 理费(略)/吨,城市生 (略) 理费(略)/吨,不另行提供发票)。
3、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进行物业自行管理,出租方不另收取承租方物业管理费。
4、租赁期间,承租方享有 (略) 地面停车场24辆月租车免费停放权益。
5、承租方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算。免租装修期间,承租方应承担该期间产生的车位(车库)/附属间租金以及水、电、煤气、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6、租赁标的物为现状租赁,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造或加装设备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经营需要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后期外墙及屋面漏水等问题,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标的房产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移交租赁标的。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11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略)、(略)、(略);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