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单位:
关于“清流嵩溪豆腐皮生产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 (略) ):/。 |
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 (略) ): (略) 住房和 (略) 《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建〔2019〕30号)的要求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本项目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如因系统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更改的可不做修改,本项目在招投标环节招标人名称不做评审。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2001)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