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相关单位委托对以下标的物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1.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天 (略) 6 (略) 5号楼1003室,面积:84.47㎡,简装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元
2.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3号文化大院2号楼2805室,现为4号楼2805室,面积:128.33㎡,毛坯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元
一、竞买登记: (略)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竞买 (略) 络拍卖,逾期不予办理。
二、本标的物买受人(成交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上) (略) 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 (略) 站服务费(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1%;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金额 (略) 络页面显示金额为准)。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佣金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面积为准,本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欠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若拍卖未成交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拍卖款或拍卖佣金。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以及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注:享受过以下政策的人群不得参与拍卖(集资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享受过以上政策的意向人参与拍卖,成交后导致房 (略) 无关,保证金不予退回;不动产权证待办中。
八、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拍卖视为不成交,我公司将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没收*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及费用由原买受人负责补足。
九、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协议》,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预展时间: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10日
拍卖时间:2024年6月10日12时- 2024年6月11日12时
拍卖地点: (略) (www.gpai.net)
联系电话:* 曾主任
新疆 (略)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