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 (略) 改扩建项目)
拟审批项目:珲 (略) 改扩建项目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 *** (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珲 (略) 改扩建项目 | 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4组 | 珲 (略) | 吉林省澎辉 (略) | 项目为扩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市英安镇英安村4组,本项目生产线扩建,增加全自动泡塑成型机4台,真空机1台,空压机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替换为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产能由原来的年产15万只泡沫箱增至30万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相关标准, (略) 理固体废物,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脱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发泡机封闭,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使排放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 *** 烷总烃、 (略) 界内排放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无 (略) 界内排放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扩建后的4t/h生物质锅炉,烟气经 (略) 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使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用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排放的噪声应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储存、处置废料、及生活垃圾,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活性炭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 (略) 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