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产含乳饮料、果汁、汽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生产含乳饮料、果汁、汽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略) 生产含乳饮料、果汁、汽水项目 |
建设地点 | 吉水县工业园区第三期D-08区块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环宇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略) 生产含乳饮料、果汁、汽水项目位于吉水县工业园区第三期D-08区块,东经115°4′1.141″、北纬27°17′18.863″。项目占地面积50亩,项目拟总投资约*万元,建设生产车间(东侧为2层,西侧为单层)、包装楼(精品包装等)、门卫等主要的建设内容。在车间内布置办公休息区,原料暂存区,配料区,调配区,洗瓶区,灌装区及杀菌包装区等,并建设配套及供应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果汁饮料、年产*吨含乳饮料、年产*吨碳酸饮料(汽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园 (略) ;纯水制备机的浓水排 (略) ,与处理后的本项目废水,共用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吉水县清源污水处理厂);项目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时补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吉水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排入园区吉水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纯水制备机的浓水,排至厂 (略) ,与污水处理站共用排口后,排入吉水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赣江。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项目锅炉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包括奶渣、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石英砂(过滤介质)、废渗透膜、锅炉灰渣、水膜除尘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等。 废石英砂(过滤介质)、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物质灰渣,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经收集回用、外卖及合理处置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