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116号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提出的《南华县年产10万千升精酿啤酒及5万千升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南华县龙川镇罗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4.4万元,总占地面积230亩。项目达产后拟实现年产10万千升精酿啤酒和5万千升饮料的生产规模,建设内容包括糖化区、发酵区、公用工程、灌装车间、包装箱生产车间和仓库等,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水电、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啤酒生产工艺为:原料麦芽和大米经除杂、湿法粉碎、糖化、过滤、煮沸(添加酒花)、旋流式沉淀、冷却后制得冷麦汁,冷麦汁经发酵过滤除杂后可得清酒,清酒经灌装、杀菌、贴标喷码后送入成品库。饮料生产工艺为:原料白砂糖、果葡糖浆及香精等经调配、均质机均质、灌装、杀菌、贴标、喷码后包装入库。项目于2023年3月1日取得了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4-01-*。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放使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投料去石除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池体加盖封闭,臭气经管道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污水处理站周围加强绿化、暂存间暂存废物及时清运等措施颗粒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非*烷总烃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项目以灌装/包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处理区为界分别设置50米、100米、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向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情况及现状,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雨天地表径流通过设置临时截排水沟、沉砂池沉淀后均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桶预处理后与麦汁过滤废水及生产线自动管道(CIP)清洗系统废水一同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池+初沉+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达到《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修改单表1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老红山片区拟建的污水管网,接管3公里进入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若排放浓度满足纳管要求则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你单位要做好与南华县污水处理厂的沟通衔接,确保委托处置的生产废水能够全部收集处理;在老红山片区配套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并与南华县污水处理厂接通前,你单位不得将废水排入厂区外环境。若你单位污水处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项目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的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视水质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置封闭式厂房隔音、设备维修保养、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罗家屯小学、高峰哨村、中高家和卞家屯散户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原料筛分产生的石子、铁屑等杂质、废硅藻土定期外售至周边砖厂用作生产建筑材料;糖化及发酵过滤产生的热凝固物和废渣(酒糟、废麦糟)、废酵母收集后外售给云南 (略) 玉溪分公司综合利用,实现日产日清;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作周边村民畜禽饲料;除尘器滤袋、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二氧化碳回收系统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处理;废灌装材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置;化验室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废化学品包装袋/桶、废油墨原料包装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你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8248吨/年、二氧化硫1.166吨/年、氮氧化物 4.064吨/年;废水排放化学需氧量50.33吨/年、氨氮9.06吨/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为100%。
四、因项目距离罗家屯小学和高峰哨村等居民点较近,你单位须高度重视生产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噪声对罗家屯小学和高峰哨村等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开展对罗家屯小学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因污染物排放对学校师生造成影响,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生态环境安全;要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在学校出行路段设置必要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师生出行安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5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南华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云南 (略) ,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