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房县中心客运站改扩建项目(一期)房县中心客运站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FX-#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FX-#FJ-#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中心客运站改扩建项目(一期)已由房县发 (略) 以房发改审批(2024)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房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亿工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142号 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2963.55平方米。主要包括:改造建筑面积1769.10平方米,新建车间建筑面积158.70平方米,场地花池改造643.6平方米,现状围墙粉刷维修改造面积392.15平方米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房县中心客运站改扩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专项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专项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3 合同估算价:6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略) (略) 址链接的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业绩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即可。(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本项目适用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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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