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 (略) 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略)
通讯地址: (略) 繁峙 (略) 政务大厅
邮编:(略)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 (略)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