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能源局关于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赣电发展〔2023〕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了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用电负荷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鹰潭500千伏变电站供电可靠性,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 (略) 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89号)、《 (略) “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同意建设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2201-*-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
二、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略) 余江区锦江镇黄壁村。
三、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扩建1台750兆伏安主变(利旧马回岭变电站拆除主变),增设1组60兆乏低压电容器和1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
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20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40.4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 (略) 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余国用(2010)第101-204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鹰潭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鹰潭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3〕52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 (略) 电力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3月29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