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武汉光 (略)
建设地点: (略)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花山吴村
建设内容:武汉光 (略) 于2014年4月成立,主要经营电子产品、模切制品、印刷制品等产品。2019年1月21日,武汉光 (略) 依法 (略)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花山吴村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1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建设四栋4F厂房(101#至104#),1栋5F检测中心,1栋5F宿舍楼,年生产模切件200亿车。该厂于2020年12月开始动工,于2023年12月投产。2019年4月,武汉光 (略) 委托武汉锦诚 (略) 编制完成了《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16日, (略) 江夏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武汉光 (略) 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换届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夏行审(环评)[2019]22号)。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决定取消研发,减少投资金额,同时生产规模增加,由年生产200亿车增加到270亿车,生产能力增大35%。因此,建设单位于2021年4月进行了环评批复后第一次变更,变更名称为“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变更)”,并于2021年4月取得本项目的环评批复(文号为夏行审(环评)[2021]15号)。2022年6月,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决定在原有膜切件产品基础上新增无纺布和PE袋产品,总产能保持不变,建成后年生产膜切件、无纺布和PE袋预计共生产270亿车(其中年生产PE袋、无纺布70亿车,模切件200亿车),并于2022年7月委托武汉友朋 (略) 编制《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出具了《关于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江夏审【2022】89号)。根据已批复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公司拟投资*.*元,在江夏区庙山办事处花山吴村实施光大同创华中地区科技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9-03-*)。项目用地面积*.6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倒班楼和办公楼。新增PE袋、无纺布和模切件制造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模切件、无纺布和PE袋*PCS(年生产PE袋、无纺布70亿车,模切件200亿车)。项目实际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4栋厂房(101#-104#)、1栋办公楼(105#)、1栋倒班楼(106#)。 (略) 场需求,目前厂区仅安装了模切及印刷设备并投入试生产,取消PE袋、无纺布的生产建设。 (略) 正常投产以及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单位决定对现有的模切、印刷设备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年生产模切件200亿车。目前本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4日至2024年4月28日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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