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泸定县财政局
被评价单位名称: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评价政策: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受托评价中介机构:四川中磊会计 (略)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1栋905室
电话:(028)*
邮政编码:*
目录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进行绩效评价。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对其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20号)和《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策性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2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1.政策背景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决策部署,是针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2.政策依据
(1)《 (略) 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
(2)《四川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3)《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9号);
(4)《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省级自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71号);
(5)《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泸 (略) 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3.政策内容及实施情况
(1)政策内容
2021年5月10日,卫健局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泸 (略) 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基药补助资金范围是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 (略) )。补助标准根据 (略) 2020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 (略) 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2)政策实施情况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泸 (略) 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方案中对方案制定的原因、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内容、执行时间、项目监督与管理等进行了阐述,并制定了《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基本药物补助分配花名册》,覆盖了全县10 (略) 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人口*人。
(二)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安排总额为3,*,(其中:中央资金242.*元,省级资金17.*元,县级配套资金44.*元)。预算执行总额为3,*。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策的设计、执行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地测算、分析和评判,从而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本次通过对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绩效评价,以期达到以下评价目的:
(1)考察“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设计是否与符合受益对象的需求,是否与上级政策一致,补助标准是否合理。
(2)考察政策的实际完成情况,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预期目标,则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3)考察政策的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执行是否有效,监管是否到位;
(4)考察政策的效果,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政策内容、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政策的经济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公平性和效益性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四川省和甘孜州、泸定县关于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的相关文件,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导向和目标管理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规范程序,按照从设计、执行、效 (略) 径进行评价。
本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由5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28项三级指标构成,总分100.00分。指标设计严格遵循问题导向 (略) ,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效果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明确、具体、可衡量;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政策文件、基础数据表、账务、问卷调查、访谈等。
(1)经济性:18.00分。指标设计从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目标适应性、政策内容完整性、政策内容协调性、政策实施覆盖率、补助标准明确性、补助标准合理性等各项情况。
(2)效率性:9.00分。指标设计从管理效率性、执行效率性、政策效率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决策高效性、执行高效性和政策效率。
(3)可持续性:37.00分。指标设计从受益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监管考核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政策调整机制健全性、政策调整合理性、政策调整及时性、投诉反馈机制健全性、职责分工明确性、审核流程规范性、受益对象需求度、政策持续实施条件完备性、政策的可重复性12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持续运行、持续需求和重复性。
(4)公平性:8.00分。指标设计从政策宣传覆盖率、实际执行标准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覆盖公平性和标准公平性。
(5)效益性:28.00分。指标设计从资金使用率、任务完成率、政策内容知晓度、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补偿度、受益对象满意度5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用于考察政策的资金使用、任务完成、社会效益及满意度。
该政策实施后,适应了本地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药物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在政府宏观调控 (略) 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在经济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公平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价,“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绩效评价得分为90.25分,详见下表:
2021年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药物制度
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一览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经济性 | 18.00 | 17.25 | 95.83% |
效率性 | 9.00 | 2.25 | 25.00% |
可持续性 | 37.00 | 34.75 | 93.92% |
公平性 | 8.00 | 8.00 | 100.00% |
效益性 | 28.00 | 28.00 | 100.00% |
综合得分 | 100.00 | 90.25 | 90.25% |
(一)科学性
二级指标“科学性”下设四个三级指标:政策目标适应性、政策内容完整性、政策内容协调性、政策实施覆盖率。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制定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目标细化量化,符合中央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和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泸定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该政策内容明确完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有明确的支持对象、范围以及支持标准,政策有完备的实施细则,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清晰;与其他政策未发生冲突,也无重合内容;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泸定县所属的各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无缺漏区域。但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提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显示:项目申报资金*,与实际需求3,*之间差异较大。此项扣分0.75分。
指标分为12.00分,扣除0.75分,得分为11.25分。
二级指标“合理性”下设两个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明确性、补助标准合理性。
卫健局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泸 (略) 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补助标准根据 (略) 2020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 (略) 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并在管理方案后附了《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基本药物补助分配花名册》,该政策内容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和拨付标准,政策补助标准按照目前泸定县基本药物制度开展情况设立,标准合理,设定依据充分。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二级指标“管理效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决策高效性。
根据卫健局提供的相关依据显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4日分别已经下达该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5月10日才制定出该政策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决策实施较为迟缓,此项扣3.00分。
指标分为3.00分,扣除3.00分,得分为0.00分。
二级指标“执行效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执行高效性。
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2021年7月29日向卫健局申请划拨基本药物制度资金197,228元,泸定县卫健局2021年9月下旬才完成资金的拨付工作,此项扣3.00分。
指标分为3.00分,扣除3.00分,得分为0.00分。
二级指标“政策效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政策效率。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政策实施后相比实施前的改善程度进行了了解,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该政策改善程度的综合百分比为89.65%。此项扣0.75分。
指标分为3.00分,扣除0.75分,得分为2.25分。
二级指标“持续运行”下设九个三级指标:受益对象资格审核准确率、监管考核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政策调整机制健全性、政策调整合理性、政策调整及时性、投诉反馈机制健全性、职责分工明确性、审核流程规范性。
1.该政策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补助给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 (略) )和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的基本药物制度款项。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在实施该政策的过程,不存在实际受益对象与政策要求不符的情况,不存在实际符合政策要求的受益对象未通过审核或未享受政策补助的情况。
2.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适用于本政策实施的监管及考核办法及资金补助政策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政策执行过程中从申请、审核、发放等全过程实施监控,并进行了定期的检查工作,形成了督导资料,保证政策执行有效。
3.该政策属于 (略) 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略) 资金的拨付通过内部的资金拨款程序进行,对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资金的拨付由该局向卫健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卫健局内部经过审批程序后进行资金拨付工作,通过会计凭证予以记录。会计凭证装订后存放在卫健局财务室档案柜里。
4.根据政策规定,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三年调整。2020年11月40日,《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171号)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
2020年12月24日,《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0〕209号)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
2021年5月10日,卫健局根据上级资金补助文件,印发了2021年度《泸 (略) 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执行时间: (略) 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并下拨项目资金情况从2021年开始执行。
但卫健局未根据2021年政策实施结果,归纳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经验及不足。此项扣1.50分。
5.卫健局根据2020年度省级下发的补助资金,编制了适用于2021年度实施的《泸 (略) 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政策调整方向与相关支撑性资料所展现的方向一致,且调整理由合理可行,在调整方向确定后及时完成政策的制定工作。
6.卫健局对外建立了多种投诉反馈机制,如:通 (略) 接受群众信访资料,或通过热线电话0836-*进行反馈,相关机制执行有效。
7.该政策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实施,并有具体的牵头负责人,相关股室予以配合,责任主体明确。但通过满意度调查表也发现群众反映实施单位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的情况。此项扣0.75分。
8.泸定县卫生健康局针对该政策建立了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理,审核流程与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等要求一致。
指标分为27.00分,扣除2.25分,得分为24.75分。
二级指标“持续需求”下设二个三级指标:受益对象需求度、政策持续实施条件完备性。
1.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研形式对该政策需求度进行分层,分别为需求度很高、需求度较高、需求度一般、需求度较低、无需求五个等级,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该政策需求程度的综合百分比为90.00%。
2.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
指标分为6.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6.00分。
二级指标“重复性”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政策的可重复性。
1.该政策与相关部门同类政策或部门内部相关政策不存在相互矛盾和重复实施的情况。
2.该政策从2009年开始实施至今,施行最长三年调整机制,具有长期可实施性,不属于短时间、突发程度较高的政策。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二级指标“覆盖公平性”下设一个三级指标:政策宣传覆盖率。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研形式对该政策宣传的方式进行了归纳,分别为电视、社区宣传、报纸、 (略) 、其他方式,通过问卷调研结果显示,社区宣传占比69.29%, (略) 占比11.43%,其他方式占比9.29%,电视占比8.57%,报纸占比1.43%,宣传覆盖率100.00%。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二级指标“标准公平性”下设一个三级指标:实际执行标准合理性。
通过检查对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该政策的资金发放记录,结合满意度调查表进行调查。未发现相关受益对象资格相同但补助标准不一致或存在偏向性的情况。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二级指标“资金使用”下设一个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
该政策下达资金3,*,实际下发资金3,*。资金使用率为100.00%。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二级指标“任务完成”下设一个三级指标:任务完成率。
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宣传并实施了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补助政策,编制政策实施方案时实施对象为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和10 (略) ,当年实际完成了10 (略) 和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的资金补助任务。
?指标分为4.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4.00分。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下设两个三级指标:政策内容知晓度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补偿度。
1.评价工作组问卷调研的形式选择了部分该政策受益对象进行调查,受益对象了解政策内容的程度进行测评,收到有效问卷140份,调查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人员均了解该政策,知晓率100.00%。
2.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显示,该政策补偿程度的综合百分比为92.50%。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二级指标“满意度”下设三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
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研形式选择了部分该政策受益对象进行调查,对受益对象对该政策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收到有效问卷140份,该政策补偿程度的综合百分比为91.78%。
指标分为10.00分,扣除0.00分,得分为10.00分。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提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显示: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与实际支出3,*不相符。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4日分别已经下达该政策省级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5月10日才制定出该政策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决策实施较为迟缓。
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2021年7月29日向泸定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划拨基本药物制度资金197,228元,2021年9月24日才进行资金的支付。
2021年9月28日,卫健局向泸定 (略) 下达了《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拨付2021年县级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方案》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和2021年11月19日才完成了*资金的支付。
(四)未归纳总结政策实施的经验及不足
卫健局未根据2021年政策实施结果,归纳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经验及不足。
卫健局应加强政策目标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部门对政策应履行职能制定政策目标。
(二)针对“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的建议
卫健局应及时跟进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实施过程管控,保障政策及时有效地实施。
(三)针对“执行效率有待提高”的建议
卫健局应加强政策执行过程监管,积极总结相关经验和不足,保障政策及时有效地执行。
卫健局应加强部门政策类项目的管理,积极总结政策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经验和不足,提高政策实施后的效益性。
附件1: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泸定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分表)
四川中磊会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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