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5日,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改建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 (略) 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5幢楼下B,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专业从事表面处理,已于2012年11月23日 (略)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龙环建验〔2012〕92号)。公司决定改建,于2022年8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2年11月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222号)。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2022年12月15日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不增加员工,仍为2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6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产能从原来年电镀加工五金件面积*平方米改为年电镀加工电器配件20万件、锁具配件6万套、汽摩配件1000吨、标准件1800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60E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比8%。
(三)验收范围
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废气喷淋废水、镀件处理废水、电镀废液、镀层漂洗水、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镀件处理废水、镀层漂洗水按水质情况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3类,分类收集后经专用管道至蓝田电镀基地中配套的电镀污水处理厂(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电镀废液去除杂质重新配置后继续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主要产生电镀酸雾。污染物为盐酸雾(以氯化氢计)、氮氧化物(据环评文件分析,可忽略)。主要电镀生产线整体密闭,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电镀酸雾收集后经1套片碱喷淋设施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电镀废渣(过滤残渣、滤芯等)、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定时运送至基地危废暂存中心(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进行管理)进行暂存,并由基地统一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基地污水处理厂设有1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3072立方米;设1个容积600立方米的集中初期雨水收集池,统一收集基地内初期雨水再纳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废气工况(含pH值)在线监控,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总镍、总铜、氰化物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月5日至6日),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浓度最高点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1月5日至6日),东侧、南侧、西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铬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经核算本项目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因此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规定的限值。
五、验收结论
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并及时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根据《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温环通〔2018〕6号,2018.3.27)等文件要求,电镀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强化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托盘设置合理,并保持一定斜度,防止积液,严禁废水落地,车间地面保持干燥;完善酸洗工位酸雾收集系统,电镀生产线封闭收集废气,规范设置负压检测的标识,按照《 (略) 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设计参数,减少无组织酸雾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
3、根据《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年第28号公告,2015.10.28),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加强对生产废水的分质分流管控,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须经明沟、明管收集后汇入各股废水集水池,加强初期雨水监控。污水管道应按各单体最大排放量设计,以免超负荷溢出造成环境污染。电镀、酸洗车间地面、排污沟、集水池采用耐腐材料(如花岩岗、树脂等)建设,缝隙间须做防腐、防渗处理。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行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
5、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完善危废暂存场所,加强危废台账管理。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和职工环保教育,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 (略) 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3】143号),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降低环境风险。
公示期: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
联系人: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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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温州龙湾坚美电镀厂(普通合伙)改建项目.doc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