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 (略) 粉煤灰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7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公示电话:*
来信投递: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新营子村
(略) (略)
2024 年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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