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青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西青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小型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QXZB-2024-05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 发布来源: (略) 西青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略) 西青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小型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华苑产业区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XZB-2024-050 项目名称: (略) 西青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小型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元 最高限价:6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磋商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为准。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磋商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8.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磋商会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到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区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青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略) 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齐信(天津) (略) 地址: (略) 华苑产业区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齐信(天津) (略) 2024年09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