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 (略) (略) 年产2万立方米EPS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2万立方米EPS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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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年产2万立方米EPS制品生产线 |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市 (略) 区滨河路 * 号) | (略) (略) | (略) 省世 (略) 有限公司 | 投资 * 万元,在 (略) 经济开发区( (略) 区滨河路 * 号) (略) 内, (略) (略) 房建设年产2万立方米EPS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依托现有2台6t/h燃兰炭蒸汽锅炉(1开1备)供热,安装发泡机、成型机、切割机、雕刻机和抹灰机等设备,外购可发性聚苯 * 烯(EPS)和胶泥等原料,经蒸汽加热发泡、成型、干燥、切割和抹灰等工艺过程生产药品盒和保温抹灰造型苯板产品。本项目的库房、供排水系统、锅炉供汽 (略) (略) 现有设施。 | 1、项目发泡及成型等工段产生的苯 * 烯和非 * 烷总烃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等方式收集后经活性炭 (略) 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表4和表9)要求后,由不低于 * m并高于周围建筑3m以上排气筒排放。 2、项目依托供热的燃兰炭锅炉(6t/h),采用布袋式除尘和湿法脱硫设施,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安装的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 * m;烟道或烟 (略) 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项目锅炉房建设的兰炭燃料库和锅炉渣库,要采取封闭和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扬尘和地下水污染。 3、项目生产线冷却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化水废水和排污水排入锅炉水封储渣池,水封储渣池要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略)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中 * 级标准后, (略) 经 (略) (略) 理达标排放。 4、 (略) 理苯 * 烯和非 * 烷总烃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HW *** -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要求,建设(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并在 (略) 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危险废物储库储间的管理;产生的危险废 (略) (略) 置;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 5、项目安装的发泡机、成型机、切割机、雕刻机和抹灰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6、本项目生产线产生边 (略) ;锅炉炉渣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