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登记公告
2024年12月20日, (略) (略) (略) ( (略) )作出(2024)鲁1502破申1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1502破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了管理人。现管理人将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
1. 预重整阶段已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
2.对于售后返租类债权、以房养老类债权、以位养车类债权、面积差价类债权,债权人不需要进行债权登记, (略) 相关人员后续将向债权人核对债权结果。
3.对于公司欠付职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报销款等职工债权,债权人不需要进行债权登记。
一、债权登记期间及内容
请 (略) 的债权人于2025年3月4日前,按《债权登记指引》(详见债权登记系统“e破通”网站债权资料下载)向 (略) 管理人登记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债权登记所涉及利息,暂计算至 (略) 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4年12月20日(不含当日)。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利息计算至2023年11月29日的债权,管理人将统一进行相应调整,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或提交材料。
登记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依法登记且债权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未在前述期限内登记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登记方式
本次债权登记采取“线上登记”的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登记。债权人可通过“e破通”系统, (略) 址http://**,选择【 (略) 等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登记】端口,进入后新增申报,并选择债务人: (略) ,具体操作详见债权登记指引)进行线上登记。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收件电话: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口东北角润荷 (略) 内管理人办公室
邮政编码:#
收件人:管理人
电子邮箱:*@*63.com
若债权人对债权登记事宜有任何 (略) ,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债权人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注意接听预留的电话和查看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