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 (略) 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区分区(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收集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略) (略) 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 (略) 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略) 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区分区(修编)规划总面积为166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主要对规划建设区166平方公里范围 (略) 分区规划整合,其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起福银高速、 (略) 大道,西至 (略) 大道;北邻赣江,南至顺外路、南钢大道、奥体南路。
规划产业主要有:重点发展软件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配套发展第三产业,具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综合性产业新区。产业科研组团:位于艾 (略) 西面,以 (略) 技术、产业科研为主导的组团;湖东综合组团:位于艾 (略) 东面,以居住、商务为主导的综合组团; (略) 组团:位 (略) ,以体育、休 (略) 市组团; (略) 组团:位 (略) ,汇聚昌东各高校,以教育、科研、居组、商业为主的组团; (略) 组团:位于瑶湖以东、 (略) ,以航空产业相配套的科研试验区、国际 (略) 与飞机体验区;光伏产业组团:以光伏科技为主导产业,并配套商务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酒店服务、医疗卫生等功能的综合片区。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及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了解 (略) 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与环评批 (略) 情况,掌握 (略) 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 (略) 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 (略) 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按照“环保优先”、“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对拟议的 (略) 区各规划方案(包括 (略) 区选址、功能区划、产 (略) 、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 (略) 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 (略) 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 )等国家法律法规和 (略) 。
1、工作程序
接收委托—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环境现状初步调查—初步规划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规划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略) 门审核和批准,其中公众参与贯穿整个环评过程。
2、主要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 (略) 回顾性评价,识别制约开发区规划修编的主要因素。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 (略) 引起的 (略) 预测与评价,包括对水生和 * 生生态、地表水和地表下水、声环境、环境空气、环 (略) 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分析规划实施对重要敏感区的影响。
(4) (略) 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开发区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 (略) (略) 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 (略) 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6)提出对下一步 (略) 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开展一定 (略) ,进行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开发区的产业准入条件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规划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规划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其它环保方面的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技术产业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火炬大街998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 ***
E-mail: * 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省环境保 (略)
地址: (略) 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联系人:熊工 电话: ***
E-mail: * 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反映自己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