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苄硫基四氮唑、溶剂配制、生化试剂提纯、及含乙腈废液收集、贮存、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公告
(2023年7月11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苄硫基四氮唑、溶剂配制、生化试剂提纯、及含*腈废液收集、贮存、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2-* (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槐荫大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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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孝环函〔2023〕92号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苄硫基四氮唑、溶剂配制、生化试剂提纯、及含乙腈废液收集、贮存、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在线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