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德化县鹤仙山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德殡〔2024〕5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德化县鹤仙山公益性公墓一期。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雷峰镇朱紫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2平方米,拟建公益性公墓,主要包括墓地建筑及构筑物房屋建筑、墓地硬化绿化,每座墓穴不超过3平方米(含绿化面积),单葬硬化葬地0.5平方米、双人合葬硬化葬地0.8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元,基本预备费*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2403-*-04-01-*。
六、建设期限:2024年8月至2026年6月。
七、建设性质:新建。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水土保持等工作。
请据此复函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民政局、文旅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