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处理*立方米花岗岩石料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略) 连城县罗坊村富地村 | 福建富山 (略) | (略) (略) | 项 (略) 连城县罗坊村富地村,周边均为林地。项目外购花岗岩石料尾矿,采用各类破碎机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破碎、筛分、清洗工艺,年处理*立方米花岗岩石料尾矿。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场外截排水沟、车间内集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车间集水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压滤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产品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石料给料、破碎、清洗、脱水、筛分工序均须布置于封闭车间,鄂破等起尘工段应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压滤泥饼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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