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10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包头天石稀 (略) 年产5500吨稀土金属改扩建项目 | 包头天石稀 (略) | (略) 环润 (略) | 内蒙古天州 (略) | 项目位于 (略) 稀土高新区包头天石稀 (略) 厂区内,没有新增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86′58.30″;北纬:40°61′05.56″。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的稀土金属生产车间和基础设施,对车间内现有的48台电解槽(配套整流柜)及其对应的辅助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3台电解槽(配套整流柜),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5500吨稀土金属。 项目总投资为284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电解废气、铣床磨面粉尘、抛丸废气。 (1)混料废气治理措施 混料机混料和上料过程会产生废气,废气的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混料机自带除尘器负压收集处理后,再经车间沉降,最终通过门窗逸散。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电解废气治理措施 电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 电解一车间每台电解炉配备1套侧吸+1套顶吸集气系统,考虑到开炉门时有少量的烟气逸散,本项目集气效率按照99%考虑。27台氧化镨钕电解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南侧12台电解炉废气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北侧15台电解炉废气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套喷淋塔(四级串联)喷淋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5%,除氟效率可达99%,处理后经过1根20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电解二车间每台电解炉配备1套侧吸+1套顶吸集气系统,考虑到开炉门时有少量的烟气逸散,本项目集气效率按照99%考虑。24台氧化铈电解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套喷淋塔喷淋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5%,除氟效率可达99%,处理后经过1根20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捕集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铣床磨面粉尘 待检区铣床磨面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铣床上方设有集气罩(集气效率95%),打磨粉尘经收集后并入氧化镨钕(即电解一车间)的废气处理系统。 (4)抛丸废气治理措施 金属铈抛丸:两台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除尘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金属镨钕抛丸:其中1台抛丸机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照95%计;另1台经密闭管道送至自带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水泵、电解炉、抛丸机等,其中3台电解炉为新增噪声源,其余为原有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做减震处理,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设计隔音操作室,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等。同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利用厂房的屏蔽及隔声效果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的传播,减小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电解质渣全部回用;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喷淋污泥定期由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外售利用;废石墨阳极、废石墨坩埚、废钨阴极由厂家回收;稀土金属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电解;水浴式除尘产生的尘泥定期由板框压滤机处理后返回电解槽中,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 | 包头 (略) 烟气制酸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包头城越 (略) | 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 (略) 厂区现有制酸区域,其经纬度坐标为:北纬40°35′14.27″,东经109°46′50.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两转两吸制酸工艺进行余热回收技术改造,增加预转化、预吸收工艺及余热回收装置,改造后制酸采用预转化、预吸收+主转化(两转两吸)制酸工艺;改造转化工序SO2鼓风机,由电驱动改为汽电双拖驱动,实现制酸余热回收和节能降耗;新建1座占地面积140m2的白烟灰库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制酸综合废气以及硫酸储罐区无组织废气。 熔炼、制酸综合废气(DA008)依托现有的废气净化措施,炼、吹炼烟气采用余热锅炉、电除尘后,与精炼烟气一并送制酸+脱硫+电除雾器,环境烟气直接进入脱硫塔,净化后经1根1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脱盐水处理系统排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新增的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以及脱盐水处理系统废水依托现有收集池收集后回用渣缓冷、渣选矿工段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空气风机、接力风机、余热锅炉、预吸收循环泵、预吸收、主吸收低温位余热回收装置、排酸泵等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净化滤渣、废触媒以及中和渣,净化滤渣产生后返回熔炼炉,废触媒采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现有废触媒库,中和渣经压滤后采用吨袋包装暂存现有中和渣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