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桂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0号5栋1-1-04号房
法定代表人: 邓利思
委托代理人: 邓景婷 电话: (略)
质疑人:广西桂 (略)
法定代表人:邓利思
授权代表:邓景婷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略) 30号5栋1-1-04号房
质疑人现场递交的关于“ (略) 杜莫镇等8个乡 (略) 理厂及附属泵站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编号:(略)-(略)-GSZX)”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桂林 (略) 不具备相应的运营服务能力。
事实依据:桂林 (略) 在运营长水岭 (略) (略) 理厂和马岭镇生 (略) 理厂项目期间因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导 (略) 理系统瘫痪,无法接纳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 (略) 内企业停工停产,被强制解除运营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能核实中标单位在人员、运营能力等方面是否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实力并公开评分细则。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如下:
经核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桂林 (略) 的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分最高。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为中标人。符合法律规定。
质疑人认为桂林 (略) 不具备“(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没有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对本质疑请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中标人专业技术实力并公开评分细则。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接受。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人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略) 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广西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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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483.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