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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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玉玺 (略) 年回收拆解1.*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含0.*辆新能源报废汽车)技改项目 | (略) 青阳镇321省道以北、青银高速以南、青阳村以西, (略) 院内 | 山东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无新增用地,建设规模为年回收拆解1.*辆报废机动车(含0.*辆新能源报废汽车)。 |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可参见:公示版- (略) 玉玺 (略) 年回收拆解1.*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含0.*辆新能源报废汽车)技改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