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25年11月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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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目前存放 (略) (略) 397、 (略) 60号、 (略) 278号、 (略) 199号等转让方经营场所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信达不动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城市建设 (略) 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城市建设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12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城市建设 (略) |
重大事 | 一、本次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价值,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 二、本次转让的报废铅酸蓄电池,主要为报废的阳顿YUTTON MF65/12、阳顿YUTTON MF150/12、松下LCQA#BT等铅酸蓄电池,共14项,2522块。该批铅酸蓄电池均已报废,不能按原设计用途继续使用,只能采取拆零变现方 (略) 置。该批资产目前存放 (略) (略) 397、 (略) 60号、 (略) 278号、 (略) 199号等转让方经营场所内。 (略) 置资产整体转让,以现状交割。 三、此次转让的危险废物标的物,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四、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完成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不再单独进行测量及称重,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现场踏勘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 五、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回收或利用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受让方同时还应提供危 (略) 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意向受让方无危 (略) 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应提供与意向受让方签订危 (略) 运输合同的相关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标的物在许可目录范围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此次转让的危险废物标的物,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04 09:00:00 至 2024-1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1-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455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04 09:00:00-2024-11-15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铅酸蓄电池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25年11月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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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目前存放 (略) (略) 397、 (略) 60号、 (略) 278号、 (略) 199号等转让方经营场所内。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金信达不动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城市建设 (略) 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城市建设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12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城市建设 (略)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