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应将报名资料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意向受让方报名需交纳标的相对应的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3)受让标的房产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开始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双方开始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方规定或解释为准。 5、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23号商业房、 (略) 西 (略) (略) 15号楼5号办公房、西夏区文萃北街24号、26号三套房屋土地类型为划拨土地,挂牌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房屋过户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标的兴庆区解放西街23号、西夏区文萃北街24号、26号、西 (略) (略) 15号楼5号房、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七号楼95号房、金凤区福州北街紫阳小区1号综合楼A段68号营业房、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B07中、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C05、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C06、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C08正在出租中,兴庆区解放西街23号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西夏区文萃北街24号租赁合同至2023年12月31日止、西夏区文萃北街26号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西 (略) (略) 15号楼5号房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七号楼95号房租赁合同至2023年3月29日止、金凤区福州北街紫阳小区1号综合楼A段68号营业房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B07中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C05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C06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际贸易中心B幢十层C08租赁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原租户在同等受让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