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1236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沙县远胜户外凉亭木制工艺品及装饰线条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沙县区凤岗街道长富北路与金华路交叉路口北侧 | (略) | (略) (略) | 租赁厂房15666平方米,建设年产3万立方米凉亭、园艺木制品生产线1条。 | 一、废水 1.施工期: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污水,不得随地倾倒。生活废水和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 2.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沙县金沙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施工期:①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对防污、挡尘、隔声起到明显作用;②施工场地应每天定时洒水至少三次,以防止浮尘颗粒,在大风日还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③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限速行驶,以减少汽车运输扬尘;④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粉状物料应使用帆布覆盖或放于临时搭建的库房内; 2.运营期: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漆雾经负压收集+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1.施工期: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污水,不得随地倾倒。生活废水和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 2.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1.施工期:建筑垃圾一部分用于铺垫厂区,一部分 (略) 管理局指定渣土集中处理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除尘灰、废漆桶、废胶桶、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