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环评科。公示期为 * 日— * 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 * 吨超高分子量聚 * 烯制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区石林工业园 * 号(E * ° * ′ * . * ″,N * ° * ′ * . * ″) | |||
建设单位: | (略) 威凯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房,不新增用地,租赁 (略) (略) (略) 房建设,厂房建筑面积约 * m2,年产 * 吨超高分子量聚 * 烯制品项目。生产工序:购买原料混料投料加热恒温加压冷却保压出模成型切割雕刻成品。主要设备有天然气锅炉、热压机、冷压机、混料机、剪板机、破碎机、磨粉机、雕刻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①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装置后通过 * 米高(周围 * 米内车间高度为8米)排气筒1#排放。锅炉废气 (略) 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 / *** )表1要求;②原料熔化废气:原料熔化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 * 米高(周围 * 米内车间高度为8米)排气筒2#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和《 (略) 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 * 号文件)中附 (略) 业排放建议值。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要求;③混料、切割、雕刻、打磨、磨粉废气:混料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后通过 * 米高(周围 * 米内车间高度为8米)排气筒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排放限值。 本项目 (略) 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 t/a。生活污 (略) 理后,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表4 * 级标准,同时也符合鹤 (略) 理厂收水标准,该废水经 (略) ,进入鹤 (略) (略) 理,最后入汤河。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汤河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在 * ~ * dB(A)之间,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 (略) 加固及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 (略) (略) 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弃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 (略) 置。 通 (略) 理措施后,固体废物 (略) 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未开展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略) (略) | 受理地点: | (略) 政服务大厅2 (略) 窗口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