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粮油流通监察支队(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等资产)转让
信息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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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86.27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08-3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27
项目名称 | 无锡市粮油流通监察支队(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等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ZR*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财政局2022年7月22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8-30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9-27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粮油流通监察支队 | |||
标的物概况 | 1、本次转让 (略) 粮油流通监察支队处置资产一批,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等(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桥一评报字(2024)第004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86.27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可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收据,开票单位: (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 | |||
转让底价 | 86.*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前向无 (略) 指定账户缴纳 *元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保证金扣除机构服务费后余额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 (略) 直接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剩余价款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1)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2)自然人的,(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项目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3、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经过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未在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⑤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本次转让项目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6、标的资产拆除和搬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2),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备查文件 | 资产转让批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公示反馈意见表》、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看样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