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决定时间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丹佛斯(嘉兴) (略) 年产*台板式换热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4〕43号 | 2024年5月20日 | 嘉环盐建〔2024〕43号 丹佛斯.pdf |
2 | 关于嘉兴利 (略) 年产*个智能箱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4〕44号 | 2024年5月21日 | 嘉环盐建〔2024〕44号 利全.pdf |
3 | 关于嘉兴 (略) 年生产*件电器配件及塑料模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嘉环盐建〔2024〕45号 | 2024年5月22日 | 嘉环盐建〔2024〕45号 开勤.pdf |
公告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