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11日我局拟对 (略) 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略) 内蒙古科右前旗巴根黑格其尔矿区铅锌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府所在地科尔沁镇北西99.03km处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内蒙古 (略)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在现有开拓系统基础上利用2014年形成的探矿竖井及工业场地作为主竖井及工业场地,对副竖井(40号主竖井)进行井筒刷扩和深部延伸,地下开采首采区的45、45-1及49号800m中段-1010m中段的矿体,服务年限为15.09年;选厂工艺技改为二段磨矿–优先浮铅–浮铅尾矿浮锌–浮锌尾矿选铁;尾矿库、火工库、仓储运输系统以及办公生活等相关公辅设施依托技改前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井下作业粉尘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后和铲装矿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尘;井口房封闭建设,汽车装运过程能构成三面围挡,同时配置洒水抑尘装置;矿 (略) 每天洒水抑尘2次;规范废石铲装、卸车作业,通过降低废石落差来减少粉尘产生量,同时临时废石场定期洒水抑尘;矿石堆场硬化,规范矿石铲装、卸车作业,通过降低矿石落差来减少粉尘产生量,同时临时矿石场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车间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精 (略) 每天洒水抑尘两次;废 (略) 每天洒水抑尘两次;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矿井涌水和地下开采排水部分用于采矿用水,剩余部分提升至地表暂存于储水池或水窖,用于选矿补水、临时矿石堆场抑尘、临时废石场抑尘、道路抑尘等用水;选矿废水回用于选厂生产;工业场地地势平坦,周边设置截洪沟和排水沟,防止洪水进入工业场地和临时废石场;临时矿石堆场周边设置截洪沟和排水沟,防止洪水进入矿石堆场;选厂及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抑尘;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废水均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项目场地修建排水沟、截洪沟等排水设施,用于拦截上游雨水,使雨水直接排出场地外,避免废石长期浸泡。加强项目场地排水设施的汛期前检查工作,遇到损坏或故障及时维修和疏通,确保防洪措施正常运行。工业场地和选厂进行分区防渗,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合理选择机械设备、设置减噪隔振消声措施、隔声墙和隔声间的设置、强化个人防护;选矿设备全部建设在封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选厂运行管理;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鸣笛。通过采取以上降噪、隔声措施可使设备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废石临时存放在3处临时废石场内,用于尾矿库筑坝;40%尾矿砂湿排进尾矿库内,60%尾矿砂压滤后拉运至充填站,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矿井涌水和尾矿澄清水沉淀污泥产生后采用罐车拉运至尾矿库内;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经全封闭皮带输送至球磨机,进入选矿工艺;机修车间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零件暂存在综合修理间内,外售处理;一体化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做农肥还田;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集中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 运营期间加强生活区、选厂、工业场地、 (略) 等工程周边绿化;保护植被,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同时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的情况下,项目对评价区的生态影响可以降低到最低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期带来的影响是区域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 本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以及跟踪监测计划。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过程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占地范围内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物、确保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跟踪监测为每3年内开展1次土壤现状监测工作。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于2021年7月24日在 (略) 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1年9月17日-30日在 (略) 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在此公示期间在内蒙古三人行 (略) 刊登了两期报纸,同时在 (略) 口(企事业单位旁)位置张贴公告,公示时间为9月17日~30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均未提出任何反馈意见。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 传真:048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