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科 (略) 永和生产基地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2日至 2023年08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科 (略) 永和生产基地车间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科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科 (略) 永和生产基地车间改扩建项目 (略) 黄埔区春分路80号,年增产替尼类原料药43.18吨(均用于制剂产品的生产),片剂20350万片,胶囊4580万粒。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原料药50.491吨(均用于制剂生产),片剂44930万片,胶囊9380万粒。项目年工作250天,合成车间三班制,综合制剂车间双班制,其余岗位单班制,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南环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改扩建后小批量原料药车间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依托现有的“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改扩建后大批量原料药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依托“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改扩建后溶剂回收车间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依托现有的“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溶剂吸收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改扩建后项目综合制剂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依托现有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改扩建后废水处理站应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NMHC集中收集依托现有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改扩建后项目合成车间干燥和精烘工序设置单独负压室,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处理,不对外设置排放口。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