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山东青岛某部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某院区办公及公共区域墙顶面粉刷维修
2.项目编号:2024-JHQYFB-G4005
3.项目需求:对办公及办公区域4607.23㎡面积墙顶面进行修补粉刷。
4.项目概算:9.*元
5.采购方式: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以市场询价方式组织。
6.项目地址: (略) 李沧区。
7.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20日内完成。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2供应商可以是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
8.3成立三年以上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合)独资或入股企业;
8.4报价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具体解释;
①公司非外资独资或入股,即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国外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 (略) 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明确的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上款规定。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仅限中国大*。
8.5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 (略)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6通过“ (略)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且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8.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8.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从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8.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采购意向公开及供应商反馈说明
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询价函为准;
2.对以上项目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且希望与我部采购单位进行进一步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采购需求的,请在2024年9月26日1700前,将《参与意向反馈书》发送至我部联系邮箱。逾期不予接受。
3.本项目询价函我部将于2024年9月27日1700前向提供反馈《参与意向反馈书》及前期调研的供应商提供,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反馈人可能无法收到询价函。
4.参与采购意向调研、采购需求调研的供应商不影响后续投标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享有同等参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
5.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提出意见反馈,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匿名反馈不受理。
三、反馈方式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与意向反馈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Word电子文档一起,压缩到一个压缩包内,发电子邮件至:*@*63.com。压缩包的文件名为“公司名称-粉刷维修-意向反馈书”。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
邮件主题:与文件名称一致。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四、信息发布渠道
以上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青岛某部
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0532-*/*
电子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