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作用,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要求,现将《黟县高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图件内容附后)。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3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21日)
二、公示方式:
1、黟县人民政府网、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西递镇政府信息公开
2、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西递镇政府公示栏、项目地块现场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内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规划管理股,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电话、地址。
来信地址:黟县碧阳镇宏村大道112号
邮编:*
联系人:操工、邱工
联系电话:0559-*
电子邮箱:*@*q.com
附件:《黟县高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黟县高铁片区位于黟县西递镇源川村,东接休宁县蓝田镇,南侧及西侧至东亭河,北至昌景黄高铁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3.60公顷。
本次规划目标是从黟县自然与文化环境出发,打造“以山水环境为基地、以高铁经济为驱动、以徽州文化为载体、以宜人空间为尺度”的黟县新门户区。功能定位是交通换乘枢纽、商务商业服务为主, (略) 门户、旅游服务职能的新片区。根据黟县高铁站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客流密度,及客运站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等相关数据预测,至2035年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人口容量为0.4万人。
本次规划形成“一核、两轴、两区”的总体结构。一核:黟县东站交通核心,是整个片区发展的基础支撑;两轴:经一路交通轴线,主要延展、对外交通连接轴;经二路交通轴线,主要延展、对外交通连接轴。两区:东部公共交通区,以交通换乘功能为主,强调交通性;西部配套文旅区,以商业服务功能为主,体现综合性。
本次规划用地构成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09)、交通运输用地(12)、公用设施用地(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
高铁片区用地构成一览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公顷) | 占比(%) | ||
1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6.77 | 29.12 | ||
其中 | 0901 | 商业用地 | 6.77 | 28.22 | ||
2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13.08 | 56.26 | ||
其中 | 1201 | 铁路用地 | 2.96 | 12.73 | ||
1207 | 城镇道路用地 | 1.79 | 7.70 | |||
1208 | 交通站场用地 | 8.33 | 35.83 | |||
* | 对外交通站场用地 | 6.01 | 25.85 | |||
* | 公共交通站场用地 | 2.32 | 9.98 | |||
3 | 13 | 公用设施用地 | 0.39 | 1.68 | ||
其中 | 1302 | 排水用地 | 0.17 | 0.73 | ||
1303 | 供电用地 | 0.22 | 0.95 | |||
5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3.02 | 12.99 | ||
其中 | 1402 | 防护绿地 | 2.31 | 9.94 | ||
1403 | 广场用地 | 0.71 | 3.05 | |||
建设用地合计 | 23.25 | 100 | ||||
6 | 17 | *地水域 | 0.35 | —— | ||
非建设用地合计 | 0.35 | —— | ||||
规划总用地 | 23.60 | —— |
道路交通方面,本次规划片区整个路网系统大致呈方格状,为片区内部的主要联系道路,交通性与生活性功能相当。道路红线宽度26米,分别为经一路、经二路、站前南路。
高铁片区规划道路控制一览表序号 | 路名 | 等级 | 起讫点 | 红线宽度(米) | 标准横断面(米) |
1 | 经一路 | 次干路 | G530连接线—S479县道 | 26 | 3+20+3 |
2 | 经二路 | 次干路 | 站前南路—S479县道 | 26 | 3+20+3 |
3 | 站前南路 | 次干路 | 经一路—经二路 | 26 | 3+20+3 |
规划在片区东侧设置黟县高铁东站及附属设施,作为昌景黄高铁和池黄高铁的接轨站。规划在高铁站西侧设置一座汽车客运站,加强高铁站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联系,规划为一级客运站,并在汽车客运站内部设置一处公共交通设施,含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公交保养场等综合功能。
与总规相衔接,围绕高铁片区打造的文旅小镇,适度建设小规模定制类旅游产品,片区西部为黟县东站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
本规划的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与要素控制。
控制体系 | 控制内容 | 指标、要素选择 | 备注 |
指标控制 | 土地使用控制 |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部分) | 强制性 |
用地兼容性 | 引导性 | ||
开发强度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强制性 | |
人口容量 | 引导性 | ||
建筑建造控制 |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 | 强制性 | |
建筑高度 | 引导性 | ||
交通活动控制 | 禁止机动车开口段、停车位(面积) | 强制性 | |
交通出入口方位 | 引导性 | ||
(略) 控制 | 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单位面积雨水调蓄控制容积等 | 引导性 | |
要素控制 | 配套设施控制 |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 | 强制性 |
城市设计指引 | 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 | 引导性 |
以上控制内容可分为强制性和引导性两类。强制性指标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引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指标,其目标是贯彻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布置为布局引导,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提供依据, (略) 建设有序进行。
相关指标控制按《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