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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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 (略) 混凝土生产项目 | (略) 红星乡街道 | 吉林 (略) | 吉林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公司租赁现有场地和建筑物进行生产,占地面积*㎡,设置独立厂界,主要建筑物为原料库房,总建筑面积7680㎡,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混凝土*m3。项目冬季不生产,无供暖需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⑴废气:设备运输过程产生扬尘,采取降低车速、保持地面清洁、洒水抑尘等措施,厂区内 (略) 进行了硬化,可有效降低扬尘的产生。 ⑵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后洒水抑尘。 ⑶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⑷固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至政府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⑴废水 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⑵废气 水泥、矿粉及粉煤灰罐顶呼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分别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搅拌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传送带输送粉尘以及原料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设置防尘罩、厂区地面硬化、封闭储存、封闭运输、洒水抑尘、冲洗车辆轮胎、车辆限速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颗粒物)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运营期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⑷固废 除尘器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沉淀池沉渣、地面清扫废物、实验室检验产生的少量混凝土块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⑸风险 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