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要求,重点围绕涉及民法典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等方面,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略) 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示。
本次清理范围为201 (略) (略) 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5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8件(见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2)、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见附件3)。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予以执行;对于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主要实施单位)在2023年12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对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