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3000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林 (略) 委托安徽康安 (略) 承担“安徽林 (略) 年回收利用3000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林 (略) 年回收利用3000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林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阜南县柳沟镇新街村有机肥1#加工车间;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865.92平方米,购置原料及产品储罐,加热罐,混合罐等设备,工艺流程:外购废弃动物油脂进行加热脱水,再和液体进行混配。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林 (略)
通讯地址: (略) 阜南县柳沟镇新街村有机肥1#加工车间
联系人:邱成
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康安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徽商总部广场A座512室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意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告发布单位:安徽林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