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略) 年产30.5万吨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5万吨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海西路291号(华能电厂西侧,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8组)
基本情况:项 (略) (略) 淮海西路291号,投资10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5万吨新型建筑材料(石膏基自流平砂浆1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8万吨、建筑石膏粉5万吨和膨胀珍珠岩2.5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近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返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待项目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全厂废水达标接管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建筑石膏粉生产线打散、烘干、煅烧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投料、陈化、球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汇合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15m)排气筒排放;石膏基自流平砂浆、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混合搅拌粉尘旋风除尘器处理后与石膏基自流平砂浆、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投料粉尘汇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15m)排气筒排放;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粉尘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15m)排气筒排放;建筑石膏粉生产线卸料粉尘经喷淋抑尘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石膏粉、水泥、粉煤灰、细砂料仓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辆运输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污染物排放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废布袋外售;沉淀渣、杂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以本项目用地范围边界为起点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尚云 (略)
编制主持人:王鲁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0008)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