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磐鼎水泥缓凝剂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适中镇保丰村中平南路509号工棚2幢,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公司 | 项目以瓮福 (略) 湿法磷酸生产产生的磷石膏为原料进行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50万t水泥缓凝剂,二期增加年产30万t水泥缓凝剂,二期建成后全厂年总产能达80万t。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建立覆盖厂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洒水降尘。锅炉除尘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反应釜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加盖帆布,车辆出入场地及时清洗车轮。原材料磷石膏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堆场和搅拌车间建设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I类场进行建设。石灰料仓粉尘经仓顶滤袋处理;其余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燃生物质锅炉一期利用原有锅炉,二期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参照燃煤锅炉)。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临G319国道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