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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发展和哎革局文件
安发改〔2024)76号
关于安化县玉溪新 (略) 设施综合提升
工程核准的批复
安化县博考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安化县玉溪新 (略) 设施综合
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
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X湘政办发〔2017〕
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
政发〔2017)21号)第九条相关规定:“其他城建项目:...
城镇地下公共设施项目,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
案;其余城建项目按属地实行备案管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区域有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县住建局出具
了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申请
报告书)。
三、核准内容
1. (略) 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安化县玉
溪新 (略) 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为2404-*-04-01-*。
项目单位为安化县博考 (略) 。
2.项目名称:安化县玉溪新城地下管网设施综合提升工程。
3.建设地点:安化县玉溪新城。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进行33.8 (略) 下给水、污
水、燃气、电力电缆、通信等综合管线建设,主要包括土方工程、
管网基础、保护工程、管网工程以及检查井等附属构建物。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元。资
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6.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到其他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的,请依法依规办理。
7.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
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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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
定。
9.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
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
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
决定自动失效。
10. (略) http://**
ome)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我
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
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年展和金
安他县发展和改局
2024年4月多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县统计局、县审计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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