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为确保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 (略) 《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我单位拟采取 (略) ,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主要是把原有的原料库 2320.00 ㎡改建成无菌无尘车间,并在其中设置 四个区域:精炼车间、灌装车间、毛油储罐区、精炼油储罐区,并进行水飞蓟产业设施完善建设,购置生产线及设备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实施无菌无尘车间 2320.00 ㎡改建工程;其中包括参观通道建设工程;灌装车间建设工程、精炼车间建设工程;给排水工程、供暖工程、照明工程等;
(2)购置 20T/D 精炼油系统 1 套;
(3)购置储量 200 吨毛油储油罐 6 座;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购置储量 200 吨精炼储油罐 4 座;
(5)购置 5000 瓶每小时玻璃瓶食用油灌装设备 1 套;
(6)购置 600 桶每小时食用油灌装设备 1 套;
(7)购置配套设施 1 套。
(三)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工业园区。
(四)项目总投资:3248.(略)元。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水飞蓟加工厂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二)服务区域:鄂伦春自治旗。
(三)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作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招标代理相关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及造价咨询相关工作的全过程服务等。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到招标代理工作与造价咨询工作完成止。
(五)服务价格:
按相关建设项目规定中二类费用收费标准确定招标代理费和造价咨询费。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咨询等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具备在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2021年-2023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略) 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折扣率进行浮动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版材料两份,邮寄至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 (略)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乡村振兴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17:00。
六、比选方式
过比选评审选定投标企业,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机构取消其评选资格。
七、比选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比选。
八、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九、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 (略) 所有。
十、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 (略)
联系人:曾国庆
联系电话:(略)
鄂伦春自治旗惠农扶贫 (略)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