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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第三医院污水检测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 2022-10-13 |
(略)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方: (略) (略)
*方:福建省 (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福清市第三医院污水检测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方为中标人。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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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对采购人污水站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采样检测等 | 须按照环保局要求上传自行监测模块的相关资料等 | 3(年) | 进行服务时须服从采购人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在服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及审慎义务等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开始第一次检测,服务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4.2交付地点: (略) (略) (略) ;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运营工作内容及要求 1.1对采购人污水站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采样检测,采购人因环保部门新的要求有需要时,能够及时变更、调整检测项目内容。 1.2成 交人须按照环保局要求上传自行监测模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监测方案、营业执照、CMA认证资质、相关合同资料等。 1.3响应人须承诺,成 交后能提供所有检测内容的相关资质及批复文件,未提供承诺函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污水站相关污水项目检测及福建省 (略) 运行数据维护、在线监测数据运维服务。 2.1每年检测项目 2.2 每年交付成果要求 3、其它报表类服务 3.1排污许可证模块:按采购人的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相关台账的制作记录,并做好相关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录入。 3.2 在线监控模块:做好在线监控板块信息录入、告警信息报备等记录。 3.2其它报表:按福建省 (略) 运行数据要求完成各项相关资料录入。 3.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添加填报的数据,成 交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测结果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成交人每月须检测并出具首页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每月 (略) 系统中自行监测模块,完成率达到100%;每季度填报一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半年、全年年度报告, (略) 系统中自行监测模块。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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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2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3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4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5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6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7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8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9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10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11 | 8.33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
12 | 8.37 | 按季度支付,成交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供税务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于15日内将上季度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成交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成交总金额5%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开始第一次检测,服务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因成 (略) 上相关资料、数据及报告等项目出现错误,成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采购人相应的赔偿,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方还应保证*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方无关,*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成交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略) 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略) 城 (略)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项目志贺氏菌、沙门氏菌分包检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 (略) 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方: | (略) (略) | *方: | 福建省 (略) |
住所: | (略) 宏路街道35号 | 住所: | (略) 城厢 (略) 1296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振平 | 单位负责人: | 林金凡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凤祥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略) 莆田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441 |
签订地点: (略) 城厢区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