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和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3〕13号)中的相关要求; 2.★应满足GB/T3785.1中1级仪器要求,应整体通过型式评价试验并取得整机型式评价证书;(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扫描件证明); 3.★应满足JJG1095《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或JJG778《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要求; 4.▲工作环境满足:温度-30~50℃;相对湿度0~100%(不结露);压力65~108KPa; 5.▲数据采集率DAR应大于95%; 6.★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应符合JJG 175-2015 《工作标准传声器(静电激励法)检定规程》; 7.传声器在 250 Hz的声压灵敏度应大于 30 mV/Pa; 8.传声器指向性响应:应支持0°和90°入射; 9.▲在风速10m/s时,传声器风罩防风能力应至少衰减30dB,传声器风罩在风速30m/s时应不损坏; 10.▲噪声采集分析单元频率范围:10Hz~20kHz; 11.★测量范围:测量下限不高于 30dB,测量上限不低于 130dB; 12.动态范围≥100dB; 13.★本机噪声应<30dB(A); 14.频率计权:并行(同时)A、C、Z; 15.时间计权:并行(同时)F、S、I; 16.▲测量参数应包含瞬时声级Lp、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N(N=5,10,50,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等。 17.▲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18.应可扩展倍频程或三分之一倍频程等实时频谱分析功能,应符合GB3241对1级滤波器的要求并可远程设置频谱分析的采样间隔; 19.事件提醒:电校准、噪声超标、仪器启动、仪器关机、停电、机箱门被打开、存储器出错、电池电压不足等; 20.仪器校准:具备手工声校准功能;同时支持远程自检功能并可任意设定自检频次,示值偏差大于0.5dB时自动提示; 21.数据保存:现场可存不少于90天的数据; 22.录音功能:具有对超出某一限值的声音的触发录音功能及远程回放功能,触发限值和录音时间可设置,采用无压缩的WAV格式,录音保存的总时长不应低于10个小时; 23.提供北斗定位服务,可自动授时,可在噪声管理软件界面仪器所在位置信息及经度和纬度; 24.子站死机后有自动重启功能; 25.可扩展其他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经纬度、道路交通车流量等; 26.应能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和录音数据; 27.通信协议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 28.不间断电源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容量应保证终端正常工作24h以上; 29.供电部分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 30.应具有防雷设计; 31.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 32.机箱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65的要求,机箱外壳应耐腐蚀; 33.架杆和支架应为防腐防锈全金属材质;支架应可折叠或旋转,可方便进行声校准和维护; 34.安装应牢固,抗风等级:风速40米/秒时不损坏。 35.传声器距地面高度不低于4米。 36.噪声监测子站机箱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