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经伊吾县人民政府批准,伊吾县 (略) 委托新疆 (略) 、新疆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 (略) 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伊吾县 (略)
场所: (略) 伊 (略) (略) 交叉口西80米
(二) (略)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 (略) (略) 伊州大道167号( (略) 融媒体中心西侧二层)
(三)拍卖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号建设大厦13层
名称:新疆 (略)
地址: (略) (略) 西河街道塞纳 (略) 3号楼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公告/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备注 |
1 | #号 | 伊吾县淖毛湖镇 | 3.3758 | 采矿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102.9619 | 31 | 1 | |
2 | #号 | 伊吾县淖毛湖镇 | 2.0466 | 采矿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65.4912 | 20 | 1 | |
3 | #号 | 伊吾县淖毛湖镇 | 28.9886 | 工业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971.1181 | 292 | 1 | |
4 | #号 | 伊吾县淖毛湖镇 | 13.6484 | 工业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457.2214 | 138 | 1 | |
5 | #号 | 伊吾县淖毛湖镇 | 8.6623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0.6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7% | 50 | 272.8625 | 82 | 1 |
注:以上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单独申请),具体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四、交易时间、地点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4日19:00时止(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2.拍卖现场会时间:2024年12月5日17:00时。
3.拍卖现场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
五、交易流程
(一)咨询
意向竞买人可向拍卖代理人或本标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电话:#)咨询了解。
(二)报名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注: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交第6、7项资料)。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报名申请资料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确认竞买资格。
(四)现场拍卖会
竞买人携带公章、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原件等,于2024年12月5日17:0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 (略) 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4日19:0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银行信息系统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在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企业的保证金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英格兰式拍卖”,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代理机构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参照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规定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交易 (略) 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九、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 (略) 场网 http://**;
2. (略) (新疆)哈密公共 (略) http://** 。
十一、保证金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新疆 (略)
开户银行:中 (略) 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71 0520 3505
行 号:1048 8400 10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伊吾县 (略)
艾工、陈工 0902-#
新疆 (略)
张女士#
新疆 (略)
王女士#
拍卖辅助机构: (略)
电 话:#
伊吾县 (略)
2024年11月14日
新疆 (略)
2024年11月14日
新疆 (略)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