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铸钢件、机械加工技改扩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搬经镇中心居29组
建设单位: (略)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江苏 (略)
项目概况:扩建前年产铸钢件(衬板、锤头)800吨、破碎机100吨,扩建后年产铸钢件(衬板、锤头)6000吨、破碎机300吨。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 (略) 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收集用于喷洒抑尘;生活污水等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 (略) , (略) 高 (略) 理 (略) 理。
2、废气治理。造型、熔炼、打磨、抛丸、落砂、砂处理、离心浇铸、切割去浇冒口等工序废气收集经布袋 (略) 理,消失模浇注废气收集经空气冷却+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车间外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应分别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 (略) ,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 (略) 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