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略) 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 (略) 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 (略) 性提出明确的结论,并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况,假如该项目实施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向我们反映。
* 、 项目概况
(略) 市镜洋新宝忠再 (略) 年再生EVA塑料 * 吨项目位于 (略) 省 (略) 市 (略) 市镜洋镇光荣村东庄 * 号(租赁 (略) 3号、 (略) 房),租赁面积合计约为 * 平方米。项目 (略) EVA边角料、EVA鞋底残次品的回收再生作业,购进破碎机、开炼机、密炼机、出布机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可达年再生EVA塑料 * 吨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市镜洋新宝忠再 (略)
联系人:陈明新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市镜洋镇光荣村东庄 * 号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略) 华 (略)
联系人:徐工 电话: ***
地址: (略) (略) 区大唐世家 * 栋 * 号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项目EVA废鞋底及鞋材边角料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处理后由1跟 *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P1),经处理后排放的粉尘废气(颗粒物)浓度为0. * mg/m3,排放速率为0. * kg/h,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颗粒物 * 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 * m)。
项目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 烷总烃计)经收集后由活性 (略) 理后由1根 * 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非 * 烷总烃)的浓度为0. * mg/m3(其中密炼工序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0.2mg/m3,开炼工序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0. * mg/m3), 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中相关标准要求(即非 * 烷总烃≤ * mg/m3)。
(2)废水:项目开炼机等设备需使用冷却水冷却,项目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少量补充,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有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表4中的 * 级标准排放标准要求后 (略) 排入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 * 级A标准后,排入龙江水域。因此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 (略) ,夜间不生产。 (略) 界的昼间噪声值均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表1中的2类区标准;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 (略) 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波兰新村居民点、波兰西霄村居民点、良镇中学教学楼等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 (略) 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 (略) 了综合 (略) 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 (略) 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 (略) 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门反映。
建设单位: (略) 市镜洋新宝忠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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