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2号、《关于昝岗枢纽片区1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4号、《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B1-20-01、B1-21-01、B1-24-01、B1-25-01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68号,项目业主为中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站枢纽片区1号地块项目二期、三期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
2.2工程内容:二期工程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主要功能业态为办公、底商业态,地上为5-10层,地下1层。三期工程建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主要功能业态为办公、底商业态,地上为5-10层,地下1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最终施工图为准)。
2.3招标范围:对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等,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要求。
2.4项目实施周期如下:
二期:预计2024年7月26日开工(CFG),自CFG开始至竣工备案共计2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三期:预计2024年9月1日开工,自土护降施工开始至竣工备案共计2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基础上免费增加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监理业绩。房屋建筑类工程同一项目(以项目立项文件为准)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一个以总监身份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以承诺函为准);
⑤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任职(以承诺函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 (略)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略) ”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10日13时59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 (略) ” (网址:http://**)(以下简称“ (略)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略) ”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14时00分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略)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960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 (略) 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 (略) 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 (略) 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略) -开标系统”,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 (略) ”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 (略)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雄安新区 (略) (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 (略) (略)
地 址: (略) 雄县雄安站枢纽片区一号地块项目能建新能源生态城展示中心三层
联系人: 李经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 刘京、张瀚洋、赵悦、封勋
电 话: *
电子邮件: *@*stc20.com
传真(如有): 010-*
网址(如有): http://**
10.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 (略)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 (略) 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和http://**。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
10.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投标人从 (略)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0312-*。
10.14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略) -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京
电 话:*
电子信箱:*@*stc20.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电话:0312-*。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5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6雄安新区 (略) 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 (略) 场主体库,雄安新区 (略) (略) 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 (略) 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 (略) 启用 (略) 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 (略) 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