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嘴镇和谐村 |
建设单位 | 沅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沅江 (略) (略) 南嘴镇和谐村, (略) 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于2021年8月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评表〔2021〕76号)。本次变更拟新增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依托现有生物有机肥生产线设备,设计产能2万吨/年。本次变更,原辅料新增尿素、硫酸钾、磷酸一铵等化肥辅料,统糠、芦苇渣、秸秆等发酵辅料用量增加;新增建设1座生物膜发酵厂、1座发酵辅料堆场;取消电烘干机,新增生物质烘干机1台;废气治理措施相应变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仓库混料区应采用箱式隔离罩遮蔽,出入口采取“1#高压喷雾生物除臭设施”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发酵车间采用封闭式槽式车间,出入口采取“2#高压喷雾生物除臭设施”处理。生产及原辅料车间须对产尘工序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再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沉降室+水喷淋”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浓度,臭气浓度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对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密闭性,保持运输车辆清洁,严禁原料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渗漏散发恶臭。加强对各恶臭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厂界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废气自行监测计划。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渗滤液、车间冲洗及洗车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须有效收集后用于发酵工序补充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池的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